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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重磅部署!公立医疗机构须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

来源:湖北东信医药有限公司作者:湖北东信医药有限公司时间:2026-08-31

       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工作通知,对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贯彻落实作出全面工作部署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,也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重要依据。通知依据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药品管理法》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结合既往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要求,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配备、优先使用,保障群众用药公平可及、临床合理用药。



机构用药目录限时更新

强化医联体统一药品管理


       通知明确,各省级及地方卫健、中医药、疾控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完善用药目录评估机制,优化用药结构,推动上下级机构用药有效衔接。


       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,需要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的2个月内,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更新调整,细化至药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,坚持优先配备基本药物。


       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、县域医共体等紧密型医联体,落实基层药品联动管理相关政策,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管理,扩充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,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取药;医联体用药目录执行动态调整,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。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


健全优先使用机制

多维度设置基本药物考核指标


       省级卫健部门结合药品使用监测数据与本地实际,统筹设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、使用量占比、使用金额占比、处方占比相关指标,并推动指标逐年提升。


       医疗机构内部强化临床应用管理,为基本药物在医院信息系统增设标识,提示临床优先选用;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审核、处方点评重点工作。要求医师参照诊疗指南、临床路径开展诊疗,在疗效有保障的前提下,同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。


做实药品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

推动评价结果落地应用


       各地要围绕新版目录落地,常态化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现状,评估药品使用质效。依托临床真实世界数据,围绕有效性、安全性、经济性、创新性,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。


       推动监测评价结果转化运用,服务机构药品目录遴选、用药结构优化、临床用药规范制定、药品不良反应风险防控,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规范化水平,实现基本药物精准合理使用。


强化培训与科普宣传

实现医务人员培训全覆盖


       国家层面编制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、临床应用指南,为临床用药提供技术支撑。各级主管部门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,面向公立医疗机构医师、药师开展全覆盖培训,提升临床实操能力;同步加强行政管理人员政策培训,夯实政策执行能力。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,提升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与信任。


纳入绩效评估

建立结果通报制度


       通知提出,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考核、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估,建立结果通报制度,评估结果和基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。


       各省份需做好年度监测评估,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健委药政司;国家也将适时开展全国层面制度实施评估。


       总结: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,为2026版基药目录落地搭建了完整执行体系。通知明确医疗机构2个月目录更新硬性时限、医联体年度动态调整规则、逐年提标的量化考核机制,同时通过临床综合评价、全员专项培训、绩效资金挂钩、年度逐级报送等闭环举措,彻底推动基药使用从“可选推荐”转为“刚性必用”。各级医疗机构需按期完成目录更新、持续优化用药结构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,切实筑牢群众基本用药保障防线。